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绵竹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差异化缴存
3月18日,我们从绵竹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德阳市于日前印发了《德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以现金、国有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上限均为万元,重点监控企业只能以现金形式缴存,比例为5%,上限为万元。
当项目发生拖欠工资时,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凡动用保证金的,由责任单位动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补足。未按照要求补足的该项目不得复工,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实施相应行政管理措施和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将支付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有在建项目且连续两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建筑企业,经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新开工的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可降低为1%。对于取得“德阳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或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外地诚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免缴保证金。
此外,《办法》规定,对于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诚信分值过低的责任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看完是不是格外的激动!
保障农民工工资必须要点赞!
看谁还敢拖欠咱农民工的工资!
相信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政策出台
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咱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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