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不住,非要翻阳台,结果坠亡了。然后,3名邻居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网络配图
今年6月21日上午,陕西商南县某小区,9号楼室的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室的杜某、楼上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欲从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
杜某、简某、樊某称,他们进行了劝阻,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当其从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
事后,尹某的家人将杜某、简某、樊某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元。
近日,商南县法院特意在事发社区进行审理此案,希望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当天庭审未有结果,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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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钥匙翻窗坠亡邻居借道反赔12万
年11月4日晚8点50分左右,家住张家港某小区室的高某下班回家,到了家门口突然发现没带钥匙。于是高某来到楼上室邻居全某家,称想从全某家翻窗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具有危险性,作了提醒。但高某坚持要这样做。
见高某态度坚决,全某碍于情面,就将高某带到一间卧室让其借道。然而,最终不幸还是发生了,高某跳下去的时候,摔到了一楼,当场身亡。
事发后,高某家属认为,如果当时邻居全某及时劝阻高某的行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行为的危险性,但在当时的情形下,全某有能力阻止高某从事这种危险行为以避免悲剧的发生。近日,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
调解结果出来后,办案法官表示,为邻居提供帮助和阻止邻居从事高度危险行为都应当得到提倡。做好事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拒绝为他人提供一定便利也是做好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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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好心帮忙是一种美德,但有些“忙”绝对不能帮!比如翻窗这种!
请记住:帮助别人的目的是要让人化险为夷,而不应让人身临绝境。另外,没带钥匙的正确解决办法应该是:
首先,物业通常备有常驻社区的开锁匠的联系电话,可以先联系;
其次,打求助,接线员会提供开锁匠电话(离你居住地最近的,并在警方登记备案的);
如果连开锁匠都打不开你家的门,实在没办法了,还可以求助(提醒:尽量不要占用救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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