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的做法,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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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制订的工作目标,惠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一户一档)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建成食品安全标准化快检实验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2%以上 曾酉璇
《方案》明确了县(区)、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绵竹市属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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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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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东江时报讯 记绵竹市剑南镇邮编者曾酉璇 为进一步提升惠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4月7日,惠州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简称 “《方案》”)《方案》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食品安全与官员考核挂钩,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方案》指出,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区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对其绵竹市清道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被约谈
在强化问责追究制度方面,《方案》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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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要达到100%
食品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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