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任主任对地方志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责任意识,推动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轨道进程;二是要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其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6年5月12日下午,宝鸡市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渭滨、金台、陈仓三区志办主任和区志主编,市志办全体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志办主任任小康主持,会议先由三区志办主任及市志办各科科长座谈发言,他们就《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来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市绵竹市教育局志办任主任任小康就此次座谈会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是要运用《条例》干好本职工作,开创全市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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