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规制措施
3、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增多,上诉后故意不提交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一方面会造成诉讼延迟,这与民事诉讼法及时、准确地解决民事纠纷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异议申请人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可能会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1、管辖权异议案件逐年增多,管辖权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
一、绵竹法院的管辖权异议案件概况
四川新闻网德阳12月11日讯 管辖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开始环节,不仅是迈向实体正义的第一步,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第一步绵竹法绵竹市汉旺镇邮编院在这两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情况,这不仅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救济,而且严重干扰我院对案件实体争议的正常审理
3、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一方面,提高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费用标准,可按照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因恶意拖延诉讼引起损害后果的,还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新闻热线: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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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当事人为了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在审判实践中,每一个管辖权异议周期从提出、上诉到审理结束整个过程,至少要持续三、四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且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阻断案件的实体审理这样,一些主观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往往可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1、绵竹市事业单位招聘没有限定提出管辖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即可提出管辖异议,而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有异议则在所不问,而且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2、合同纠纷比例较大,管辖权异议动机不单纯
3、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违法成本过低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也只需交纳诉讼费50元至100元,而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则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原因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该院立案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审查相关材料,询问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正确判断管辖权,对绵竹市人民政府领导于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案件及时通知原告,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条文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有规定相应的规制措施,这是管辖异议权滥用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长,当事人对于管辖异议权的运用日益增多2014年,绵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的案件25件,其中移送5件,裁驳19件,撤回1件,上诉案件8件,其中7件维持,1件改判;2015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263件,移送210件,裁驳53件,上诉案件41件,其中26件全部维持通过已审结的管辖异议上诉案卷分析,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申请人提出上诉后,上诉人均未提出新的理由和证据,这往往绵竹市新市镇邮编是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而上诉的案件在逐年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以期拖延诉讼进程现象日益严重,诉讼周期延长,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
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合同类案件比重偏大以该院2015年263件管辖权异议案件为例,去除涉及股权纠纷的案件196件,合同纠纷为65件,占案件总数的97%,这是因为合同纠纷案件会牵涉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多个地点,而很多情况下,这些相关地点的法院都拥有管辖权,此类管辖权冲突就使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上面临着第一次决择有的当事人是企图争得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本地法院审理,便于沟通,即使判决不利,其主观上认为也可在执行上做文章;有的绵竹市新市镇邮编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裁判,并借此拖延债务给付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人民法院应视为其上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上诉费用则视为放弃上诉但当事人拖延提交相关材料并不能视为其放弃上诉,导致部分当事人恶意不提供材料来拖延期限
2、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在当事人可能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官要及时澄清当事人滥用管辖权的错误认识,指出滥用管辖权的危害,及时引导当事人主张正确的诉讼请求,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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