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

拘役四个月绵竹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判了


因错过停靠点

不顾全车人员安危

拉拽公交车方向盘

迫使驾驶员紧急停车

日前,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绵竹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周某某因干扰公交车驾驶员正常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件回顾

年6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乘坐绵竹市3路公交车,当车辆行至绵竹市医院和清道转盘站点时,周某某示意要下车,但公交车司机没有停车错过了原定的下车地点。

后公交车司机将车停靠在绵竹南轩中学站点并将车门打开,几次问询周某某是否下车,被告人周某某表示不下车,并要求司机将公交车开往公交公司,去对司机进行投诉。

在得到周某某不下车的回应后,司机便关闭车门继续行驶,在行驶途中,被告人周某某从公交车后门走到驾驶室旁,伸出右手拉扯公交车方向盘,司机马上紧急刹车熄火并报警。

10月21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予刑罚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驾驶人员工作,请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少一点冲动,多一份冷静,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编辑

何书阳责编

王珊珊

值班编委

姜颖来源

绵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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