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

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56号)

3、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56号);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绵竹川润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并办理协议所述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介绍

(4)由于绵竹川润将于2013年10月停产,11月开始拆卸搬迁有关生产装置,将涉及部分车间或厂房将被提前拆除,因此,绵竹川润在正式拆除之前的10日内必须告知绵竹市国资局,由绵竹市国资局派人监督,落实有关资产提前移交手续

1、本次交易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56号的《四川绵竹川润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为绵竹市政府与绵竹川润协商确定有关搬迁补偿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标的资产的价值

2、评估方法

一、交易概述

(3)资产移交后,绵竹川润应将其全部人员撤离该厂址,由绵竹市人民政府派员管理处置接受资产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4、补偿价款支付:绵竹市人民政府对绵竹川润现有所属宗地地块拍卖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绵竹川润支付全部搬迁款项

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因绵竹市城市规划及市政建设需要,绵竹市人民政府拟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川润)位于绵竹市城南高尊寺的现有生产厂区进行整体搬迁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与绵竹川润协商,双方于2013年7月26日签署了《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由绵竹市人民政府支付绵竹川润搬迁款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收购绵竹川润不可搬迁资产(含土地)和绵竹川润的搬迁补偿

经评估,得出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损失评估值为8,547.49万元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详见下表:

1、绵竹市人民政府与绵竹川润签署的《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是为了配合绵竹市城市规划及市政建设需要,绵竹川润对现有生产厂区进行搬迁可获得搬迁款人民币7,500万元,同时绵竹川润新生产厂区即将竣工,待新生产厂区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绵竹川润才会对现有厂区实施停产和拆卸,不会对绵竹川润正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搬迁补偿: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绵竹川润的搬迁资产和搬迁资产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对绵竹川润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出具了中企华评报(2013)第3156号《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损失金额为人民币8,547.49万元,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综合审定,本次搬迁金额为8,547.32万元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由绵竹市人民政府支付绵竹川润搬迁款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收购绵竹川润不可搬迁资产(含土地)和绵竹川润的搬迁补偿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拟搬迁的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后扣除不含税价值,并考虑搬迁费用后作为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化工用触媒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按照其实际尚可使用月份确定其评估值

2013年7月27日

(一)交易标的

六、搬迁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绵竹市人民政府与绵竹川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绵竹川润搬迁至新生产厂区后将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改升级,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资产移交和拆除

特此公告

位于绵竹市城南高尊寺,归属于绵竹川润、并分布于绵竹川润现有生产厂区内不可搬迁的土地【土地文号竹国用(2005)第2362号、竹国用(2005)第2000号、竹国用(2004)第2855号】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沟槽和花草树木)、机器设备、再用周转材料以及相关搬迁补偿

(2)双方应于2014年7月1日前,按照《资产移交清单》(包括产权证书)的内容将资产移交给绵竹市国资局,并签订移交手续,绵竹市人民政府即对绵竹川润移交的资产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

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5

董事会

评估结果分类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2-12-31

1、交易对方:绵竹市人民政府

2、绵竹市人民政府与绵竹川润、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搬迁内容:绵竹川润整体搬迁,具体搬迁资产为不可搬迁资产外的全部资产

4、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因绵竹市城市规划及市政建设需要,绵竹市人民政府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位于绵竹市城南高尊寺的现有生产厂区进行整体搬迁绵竹川润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绵竹川润的搬迁资产和搬迁资产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对绵竹川润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损失金额为人民币8,547.49万元,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综合审定,本次搬迁金额为8,547.32万元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由绵竹市人民政府支付绵竹川润搬迁款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收购绵竹川润不可搬迁资产(含土地)和绵竹川润的搬迁补偿,绵竹川润现有厂区将于2013年10月底停产、拆卸,11月开始搬迁,至2014年8月底全部搬迁完毕2013年7月26日绵竹市人民政府与绵竹川润签署了《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

2、搬迁时间:2013年10月底停产、拆卸,11月开始搬迁至2014年6月全部搬迁完毕

2、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

(1)在绵竹川润2014年6月搬迁完毕之日起的5日内,双方各选派代表,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资产进行清理,对有关资产产权进行核实,拟定《资产移交清单》,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拟签署〈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并办理协议所述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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