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们从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该局依法对绵竹一公司
在年12月至年1月6日期间
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进行了查处
据悉,当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互联网监测中发现该公司当事人涉嫌在京东商城网络销售平台利用价格欺诈信息从事商品促销活动。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京东商城建立的“XXX酒类专营店”开展“60度陶坛纯粮原浆”(ML)促销活动7次,“XXX粮食酒52度清香高粱酒”(ML*6)促销活动6次(京东商城网络平台促销活动显示的名称为:京东秒杀和品牌闪购),上面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分别以元/箱的价格共销售5箱(元/箱为基准价(划线价)、以元/坛的价格共销售8坛(元/坛为基准价(划线价),当事人未标明划线价的含义,此价格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
3.15
根据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32号令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和第二款“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网络销售平台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的基准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以真实准确的表述标明划线价的含义,当事人已构成利用价格欺诈信息从事商品促销活动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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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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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王虹/记者
◎图片来源:网络
◎整理编辑:绵绵君
◎责任编辑:啸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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