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绵竹市 > 绵竹市资源 > 处理情况: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邛崃市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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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贡市富顺县申先生反映:队上前年将地征用了,没买养老保险,没有青苗费等,只每个人分了4000元
按照省纠风办2015年第二季度《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值守工作的安排,我厅于2015年4月14日至17日值守了《阳光政务》热线对本次热线值守活动,我厅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冬生亲自批示,要求严格按照省纠风办要求,与省广播电台有关同志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每天节目预案和热线问题反馈活动前期,杨冬生厅长、王浩总规划师分别参与了节目片花录制,介绍了我厅“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新举措”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绵竹市招聘”同时,省厅及时向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收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5〕36号),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收听热线节目,快速反应,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值守热线的第一天,厅党委委员、总规划师王浩率领厅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建设用地管理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全程参与热线值守工作,重点对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同时介绍了全省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等业务知识节目结束后,厅建设用地管理处、信访处、办公室立即奔赴自贡市富顺县,对打进热线的申先生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吴思良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处理绵竹市结果及反馈情况:石丰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对赖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通过节目对其所反映问题反馈了调查情况,同时给赖先生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河道内砂石开采属于水务部门职责范围,我们会将相关问题转交水务部门处理二是如果听众朋友发为开采红线,现场未见开采企业在河道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其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也可直接拨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热线电话“12336”三是我们将依法主动加强监管
1.基本情况: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反映人赵女士,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话中,对方不愿配合调查,当问其姓名及所住村组时,对方拒绝透露身份,并自称为“群众”,只是在电话中说2006年石油大学征地时没有得绵竹市汉旺镇邮编到土地补偿费
1.基本情况:广安市安岳县吴先生反映村民是否可以争取到金土地工程项目和国土是否在岳池县当地有国土规划方面的工作
2. 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周先义蓬安县锦屏镇盐井坝村4组村民,目前在成都务工其反映的蓬安县锦屏镇盐井坝村新农村建设,实际是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与锦屏镇盐井坝村、西拱桥村、相如镇青高村、两路乡两路口村、新庙子村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川国土资函[2010]1749号)规划拆旧地块内的拆迁农户集中居住区,该集中居住区的位置和范围是在充分尊重拆迁农户和集中居住区拟被占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意愿基础上确定的蓬安县“挂钩试点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行“统规自建”,集中居住区建四川省绵竹市设拟被占用的土地,由锦屏镇人民政府组织盐井坝村村民委员会、拆迁农户、拟被占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共同协商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拆迁建新农户和拟被占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土地调换方式进行;青苗及地面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县、乡人民政府补助一部分,拆迁建新农户自行承担一部分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在破土动工前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周先义曾经向锦屏镇盐井坝村村民委员提出申请,要求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安置区新建住房,但由于其不属于“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拆旧地块农户,不符合在该农民集中安置区新建住房条件,故该农户不能在统一规划的农民集中安置区修建房屋,不能按其他绵竹市属于哪规划拆旧地块拆迁农户的补助标准给予其房屋拆迁补助等相关费用(相关情况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局已于2014年7月18日向省国土资源厅厅书面报告)
1.基本情况:蓬安县锦屏镇盐井坝村4组村民周先义反映蓬安县在2012年用60-70万方土填江,未给予安置补偿,同时该群众于2014年7月以微信名“一路平安”在《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蓬安县锦屏镇盐井坝村因新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没有就占用的土地给予补偿,新农村建设点内的建房户的建房资格、条件和缴纳3万元一事,该信访人也要求在规划新村点修建房屋,要求给予解答
(六)广安市的吴先生反映:村民是否可以争取到金土地工程项目;国土是否在岳池县当地有国土规划方面的工作
1.基本情况:截止简报上报之日,省国土资源厅、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绵竹市职业中学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分别数次与张先生电话联系,但张先生均未接听电话因此,该热线反映情况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
2.处理情况: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在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后,根据其描述,明确告知了吴先生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向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要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其确权的证明材料
2.处理情况:(1)关于未领取补偿款问题经调查核实,对“遂安大道”及机场路两项工程用地,安居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与相应村社(含文理村5社)签订了《征地协议》,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文理村5社同意的前提下,由安居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借回,每年按年息6.2%支付四川德阳绵竹市利息(2)关于村民社保问题遂宁机场搬迁工程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重点工程,2015年2月,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用地预审目前,该项目正在省政府进行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土地报征需将机场路与新机场用地统一打捆上报,现安居区正在配合业主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争取早日完成土地报征工作机场道路属遂宁机场搬迁控制性工程待取回该工程用地转(征)用批文后,在区政府的统筹下,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1. 基本情况:杨元明属1958年原南充地区行署所辖的岳池县修建的回龙水库淹没区涉及的蓬安县凤石乡金竹村一组树民2014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改善该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蓬安县人民政府将该组纳入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经征求大多数群众绵竹市是哪个市意见,规划将该村一组“大坪里”作为修建农民新村集中建房点,所涉及到的土地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权属或承包经营权调整、兑换的方式解决,农民建房审批将严格按农村村民囟用住房宅基地拨用程序进行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规划设计阶段,青苗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正在征求拟被占地农户的意见,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现场施工前全部补偿到位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吴先生所反映的接官厅村、杉树湾村和尹垭村在2009年启动过“金土地”项目,但当时由于多方原因,项目已终止据调查,裕民镇毛坝村等8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纳入《安岳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在规划期中将实施
1.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冯先生反映的主要是以下两个问题:一四川省绵竹市地图是现行政策下,农户家庭人口增加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是否可以做相对应调整;二是耕保基金发放未到账的问题
(十)仁寿县晏先生反映:2006年修政府大楼,圈了20多亩地,07年建好后被征地的老百姓就开始修房子,对有些群众建房就说不符合规划,不准修新建的房子最大有5、6间门面,自己土地报批了但一直至今没修成房子
(十二)自贡市赖先生反映(微信):其所在区政府和沙石公司勾结卖河边矿产资源影响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慢慢地要变成河流相关官员欺上瞒下卖给沙石公司,现正在大量开挖
2.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石丰银几年来就类似问题多次向当地政府、水务、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重复上访,各部门针对他的问题均作出过回复此次通过热线反映相关情况,安居区国土绵竹市属于资源局再次向本人作出政策解答
2.处理情况:在对杨元明进行宣传解释后,杨元明提出,自己主要是因为前期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建房点与杨元明、杨卫、杨元俊、杨平安、志开权、严中华6户的承包土地距离太远,会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经协商无果后提出上访,要求在已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建房点外,再在本组“六角田”为杨元明等6户再规划一处农民新村集中建房点,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不便的问题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在调查核实后于4月20日已衔接蓬安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转达杨元明诉求建议其在项目规划设计时依据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农民新村集中建房点再将进行优化和完善,切实解决杨元明等6户群众的具体问题
2.处理情况:温江县绵竹市新市学校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与毛定兰进行电话沟通,反复讲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但毛定兰仍不理解,她认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类定性和计算方式不正确,应该以当地村组耕种的经济作物为依据来计算,同时要求温江区国土局向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将征地统一年产值的组成类型和具体耕种经济作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由此为依据作为本区域内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处理情况:第一个问题是增减挂钩项目区以村为单位还是以社为单位的问题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是以村为单位,其中,农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和点位选择要依法经过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定的,同时,只有参与拆旧的农户,才能申请在安置点建新房,其他农户不能在安置点建新房对安置四川省绵竹市属于点占用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经济补偿和权属调整来解决我们将积极督促地方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个问题是安置点用地的合法性问题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时对农民拆旧区、集中安置点和城镇建新区规划一并整体审批的经过我们的核查,听众反映的简阳市草池镇平桥村8社的安置点是经过审批,符合规划的,也就是合法的
此次热线电话和微信留言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咨询农村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的相关政策;二是咨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和标准;三是咨询农村土地整理方面的政策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深入持久的抓好国土资源法治宣传,以加强全社会资源法制意识和资源绵竹市仁爱医院招聘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强化依法用地、依法探矿采矿观念、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加大网络问政工作力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三是严格要求各地依法按程序实施征地拆迁,严格依法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补偿安置措施,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五)南充市蓬安县的杨先生反映:当地修安居工程绵竹市事业单位招聘占了农民的良田和土地,没有拿到补偿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温江区国土资源局继续与毛定兰进行沟通,争取其对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构成和计算方式给予理解
1.基本情况:节目结束后,温江区国土资源局立即与毛定兰取得联系毛定兰主要反映“土地耕种经济作物,但征地补偿时按照粮食作物标准补偿”等问题,温江县局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在调查核实后于该群众进行电话回复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已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赵女士
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经蒲江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肖先生系蒲江县寿安镇五星社区七社村民,其反映原该社区一肖姓干部占用良田0.4亩修建别墅
(二十一)温江县毛定兰反映:土地被征用后,绵竹市招聘信息附着的农作物种的是经济作物,还按三年的粮食产值补偿吗?这样农民就很吃亏,这种情况,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经办理,冯姓农民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已与周先义本人取得联系,与其进行了再次沟通,建议其按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申报,同时与锦屏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沟通和衔接,要求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其建房事宜给予重视
(十一)遂宁市罗先生反映:09年修遂安大道和机场路征地,到2014年止,已经占了90%以上的地,对征了的地没有买社保,征地的补偿费政府借走了,现在是每亩返1400元利息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蒲江县国土资源局立即与寿安镇政府取得联系开始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了肖某现寿绵竹市属于哪安镇政府已开展相关措施,引导该户将超出面积自行恢复耕种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将督促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协调当地政府尽快完善土地报征工作,落实村民社保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化解群众心中疑虑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正积极协调刘先生所在双东镇调查处理相关情况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调查结果告知周清礼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申勇所反映的征地补偿不到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的问题均不属实申勇反映其本人没有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按自府办函〔2013〕135号文件规定,建议由本人自行到社保机关咨询办理富绵竹市招聘信息顺县国土资源局已向反映人的父母(申勇本人不在家)进行了沟通,对申勇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并对有关政策做了宣传解释,其家属表示满意
在历时四天的热线值守时间里,我厅接听并处理了来自成都、遂宁、自贡、内江等市(州)20位听众打来的热线电话和来自微信平台的1条群众留言,实现答复率100%,处理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工作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了我厅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拓宽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民众的广泛认可
2.处理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及时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明确其所反映问题的具体位置为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裕民镇接官厅村、杉树湾村和尹垭村;同时与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就该三个村涉及的“金土地工程”项目开展及规划情况进行了具体核实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绵竹市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补偿政策与梁世俊进行协商,维护好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成兰铁路顺利施工
2.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石油大学自2000年以来共分三个批次征地,征地批文涉及土地约1800亩征地所涉及村组的相关补偿费用,按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进行了补偿,均已支付到位;人员按照成府发[2004]19号文件进行了安置;住房按照新都府发[2006]120号文件进行安置因此,赵女士反映的上述问题不属实
2.处理情况:经核实,高家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修建办公楼,未占用晏文成一户责任地和宅基地
(七)简阳市的绵竹市教育局地址肖先生反映:农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到底是以村、社哪个为主?在2013年村上将个人的承包地租用给政府参加“增减挂钩”项目用来修房,合理吗?
(三)南充市蓬安县周先生反映:2012年大概60、70万方的土地被政府拉走填江了,但是没有给赔偿
2.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沈泽平系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1 0组人,2003年,其母亲聂建仙在我县实施威连路改建征地时的征地面积为0. 703亩,按照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征(占)用地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威府发[1997]128号)实施征地补偿,具体土地及安置补偿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不合0.5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为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00元/亩;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至1亩(不含1亩)以内的,土地补偿费为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元/亩;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绵竹市招聘信息的,土地补偿费为1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1500元/亩聂建仙的所处的曹胜村10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5亩至1亩以内,所以土地补偿费为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元/亩青苗补助费为每亩700元,按两年补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812元,青苗费为984.2元,两项合计金额为3796.2元,先预付了564元后,于2004年9月付清了余款3232.2元补偿金额计算无误,领款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一)遂宁市石先生反映:2003年西电东输从所在的组路过,两个铁塔建设地涉及到的6户搬迁户在本次确权登记时没有完成登记,因为之前没有补偿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将会同高家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晏文成的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力争近期解决好晏文成新建宅基地的相关问题
2.处理情况:节目结束后,自贡市国土资源绵竹市人民政府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分别到红珠村一组珠斗坝和红珠村二组下坝两个点进行了调查(由于当事人未指明具体地点)现场看到的情况是,回龙镇红珠村一组地处沱江沿线,该段江面确实有船只正在开采砂石我们再进一步调查了解到,2014年9月24日,大安区政府对该河道砂石开采进行了公开拍卖,也就是说,砂石开采企业已取得相关手续,开采范围为以江心左右20米
2.处理情况:(1)第一个问题属于德阳市双东镇政府管理事项,已建议当事人咨询双东镇政府协调解决(2)第二个问题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属于建设部门管理事项已建议当事人及时到村组和镇政府了解进度情况,参与监督
1.基本情况:经成都局联系当事人后,了解到主要是以下问题:陈先生原宅基地的房屋在7、8年前因为各种原因绵竹市损坏,其在原宅基地上种上了树苗;现在陈先生询问是否可以将此地块登记为宅基地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经再次电话回访,陈先生对回答结果满意
1.基本情况:吴先生名吴思良,家住雁江区临江镇临江村,家庭人口4人,吴思良父母亲已过世,且无宅基其叔已70多岁,至今未婚,无子女,和吴思良一个户口本,且居住在一起,其叔继承他爷爷土地使用权面积400多平方米,吴思良也无宅基地,其叔同意将名下的宅基地400多平方米转让给吴思良,吴思良咨询能否将其叔宅基地400多平方米转让给他并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1.基本情况:沈先生名沈泽平,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10组人,视力残,目前在县城从事盲人按摩通过沈泽平通电话了解,他反映威远县实施威连路改建征地时,征用新场镇曹绵竹市实验中学招聘胜村10组集体土地,其母聂建仙承包的水田也在征地范围内,且2份水田基本占完,剩余不到一厘地了但补偿款只领了3000余元,沈泽平认为补偿未够
(八)德阳市的刘先生反映:2013年全村搬迁没签任何协议,土地租金第一年700元一亩,第二年500元一亩,是否合理?当时菜籽也没有赔偿
1.基本情况:周先生名周清礼,在80年代初获得简阳市石钟镇民主村8组约0.3亩承包地,该户于1986年经批准占用该土地约0.2亩用于建房,剩余约0.1亩土地未利用随着场镇的发展,另外一农户在其未利用的土地占用约3平方米的面积搭设简易支架长期摆摊经营猪肉2015年因道路改造和街道整治,该空地被铺上石板后周清礼不再同意该农户继续在其上面摆摊经营猪肉,从而产生纠纷
由于未能同意该户上述所求,该户此次再次向《阳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县光政务》热线反映蓬安县2012年启动锦屏镇防洪堤建设,由于该工程建设堤基处理及齿墙外部的块石压脚,需大量块石和页岩填筑,经县水务局、锦屏镇政府、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多次踏勘,在距离防洪堤施工现场1公里处的盐井坝村1、2、3、4、57组临时占地约58亩(主要为林地和原我县第二建筑公司页岩砖厂料场的采矿用地)开挖页岩用于项目填筑,并支付盐井坝村4组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71260元(其中,经济林6150元、用材林19760元、土地补偿费18510元、复垦费12340元、水渠补偿费14500元),土地补偿费和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已于2013年9月发放给被占地村民(其中周先义本人领取805元)目前,蓬安县正在准备组织复垦
(五)邛崃市的冯先生反映: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村里面人口有变动,有的人绵竹市教育局地址家里该退土地但没退,该家里进土地的人没能够进土地
1.基本情况:吴先生的户口在1993年由遂宁迁至双流县九江镇大井村6组,在当地修建约400平方米的宅基地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吴先生询问其宅基地国土部门能否确权颁证
2.处理情况:如吴思良反映情况属实,且吴思良经查实无宅基地后,根据土地管理管理法律法规,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土地使用证、户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转让面积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4月14日下午15:40时,将上述意见与吴思良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请他及时到当地国土所进一步核实办理
1.基本情况: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在节目结束后,立即对晏先生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晏先生名晏文成,主要反映其所在的“高家镇人民政府四川省绵竹市地图修建办公楼占用其土地和房屋,花园社区居民修建住房和门市不符合规划”等问题
(十七)蒲江县的肖先生反映:当地有一个别墅修建时,多占了4分多亩耕保金的土地,像这种情况,确权的时候会要求把多占的土地退换吗?
1.基本情况:反映人姓名申勇,系原富世镇望云村二组村民,2005年12月,因征地办理农转非,现属富世镇龙山社区居民申勇反映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因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未到位,个人只分到4000余元;二是个人没有办理农转非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情况: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14:40左右,连续三次电话通话被强行挂断,未能了解到线索情况15:30左右再次取得联系反映人刘先生属德阳市双东镇华强村村民,其反映的问题:(1)村土地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出租后,租金未落实到位等;(2)拆迁安置房建设选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坚固)等
1.基本情况:在接听热线之后,为了更好地解答打进热线的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当地乡镇、村社,与肖先生进行了沟通交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宣讲
1.基本情况:2003年西电东输项目在该村1社安装2座铁塔,塔基占用集体土地0.6亩,当时项目方已支付征地补偿款3000元左右至方广村集体,由于当时该社部分村民没有缴齐农业税,村委会用该补偿款充抵了农业税欠款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经再次电话回访,吴先生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2.处理情况:(1)征地批准情况富世镇望云村二社位于富顺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因城市建设需要,该农业社的部分土地先后被征用2004年,因富顺县第绵竹市邮编一中学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征用了该社集体土地,2005年12月,望云二社村民申勇因征地办理了农转非按城市建设的需要,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川府土〔2008〕777号批准征收望云二社集体土地111.8625亩2013年,经省政府川府土〔2013〕698号批准征收望云二社集体土地10.834亩(2)关于征地补偿及分配情况经查,征地实施中严格按征地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调地费等补偿补助费用2008年的川府土〔2008〕777号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费、调地费共计.70元和2013年的川府土〔2013〕698号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费、调地费共计.15元,已全部兑付到该组,由富世镇村镇财务托管代管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65号令精神,富世镇望云二社社员大会讨论形成的方案,土地补偿费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原集体经济组绵竹市职业技术学校织成员进行分配,青苗费属原土地承包人所有,调地费用于支付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的费用富世镇望云2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325人,人均分配4200元,已分配了.00元,剩余土地补偿费现存于富世镇村镇财务托管中心(3)申勇没有办理农转非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申勇因富顺第一中中学建设用地征地于2005年12月办理了征地农转非按当时征地政策,申勇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自府办函〔2013〕135号文件规定,2008年4月11日前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现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向户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能在线点播《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往期音频,建议开辟《阳光政务》往期节目视频点播回放板块
2008年“5.12”汶川大地绵竹市富新镇邮编震后,高家镇花园社区部分居民宅基地受损严重,为维护地震受灾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地震受灾户申请及高家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统一规划,完善宅基地审批手续后,由受灾户自行筹资筹劳修建宅基地,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家镇场镇规划
2.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1)金星村九组(原妙相村3组,现归并金星村)梁世俊,原在妙相村小学煮饭,村小学归并后在2005年9月,梁世俊就向村上提出租赁学校房屋发展养殖村上就采取公开竞拍的方式,最后以每年2500元价格,将学校的房屋和校外1.00亩学农基地租赁给梁世俊,租赁期限5年2010年9月租赁期满后,梁世俊又与村上续签10年(2010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赁协议,每年租金3000元,共计支付租金30000元梁世俊将学校租赁后,就把学校内约3.四川德阳市绵竹市00亩空地种上果树和其他杂树,成兰铁路从此经过,占地约2.13亩,占地红线内种植果树153株,其他杂树1283株,杂树苗有0.38亩(2)妙相村小学是由原妙相院改建,其土地所有权属现孝德镇人民政府,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3)根据绵竹市人民政府竹府发[2008]95号和川府函[2012]123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补偿金额27105元成兰铁路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梁世俊本人协商未果(4)梁世俊本人要求补偿20万元,如果低于20万元就免谈
1.基本情况:罗先生,安居区聚贤镇文理村5社居民,2015年4月14日通过《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安居区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因修建“遂安大道”及机场路占用了该社90%以上的土地,至今未领取补偿款,也未落实村民社保
(十九)成都市双流县吴先生反映:自己的户口93年从遂宁迁到双流,但是房屋却一直绵竹市人民政府市长无法确权
四、对办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的意见建议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新场镇人民政府已书面回复信访人沈泽平对处理节目表示满意
(十八)达州市大竹县张先生反映:当地镇上中心校2013年征用土地,没有给农民补偿
三、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诉求)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肖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十六)邛崃市的陈先生反映:自己原来的老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垮了,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就没有再修,住在儿子家,那么确权登记时,垮了的房屋该怎么确权呢?
(十三)新都区赵女士反映:2006年西南石油大学占地1200亩,共占了8个队的地,但只有4个队拿到补偿,也曾找个省上,也向国土部门反映过,国土部门说应该有补偿,但镇上说法不一,所以至今有4个队还是绵竹市教育没有拿到补偿,希望省国土厅给一个权威的回复
2.处理情况:了解情况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联系邛崃市国土局,询问相关耕保基金发放的问题邛崃市国土局在与冯姓农民取得联系后,确认耕保基金已完整发放到其账户,建议其到银行查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已建议冯姓农民到邛崃市农发局咨询相关政策
(九)资阳市吴先生反映:父亲和幺爸没分家之前一起修了一套房子,登的幺爸的名字,父亲死了很多年,现在幺爸是一个人,能不能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
1.基本情况:赖先生系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红珠村一组村民,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区政府和砂石公司勾结卖河边矿产资源影响老百姓的土地慢慢要变成河流相关官员欺上瞒下卖给砂石绵竹市工商局公司,现正在大量开挖
2.处理情况: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邛崃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调查核实,询问相关问题邛崃市国土局在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后,根据其描述,邛崃市国土局明确告知陈先生: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53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故该处地块不能登记为宅基地
《阳光政务》栏目作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应不断创新传播渠道,适应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常态目前,《阳光政务》在四川人民广播电视台进行广播直播,虽然可在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点播收看往期节目,但传播渠道相对而言较“窄”建议网络视频能在线直播《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值守情况,让广大绵竹市人民政府任钊人民群众能更直观的参与节目互动
(十四)内江市威远县沈先生反映:修威连路时,自己和母亲的水田被占,上面说有6000-7000的补助,但自己只拿到1000多,想了解是怎么回事?
二、群众反映问题(诉求)及处理情况
1.基本情况:孝德镇金星村九组梁世俊上访反映成兰铁路征地附着物补偿问题
(二)绵竹市梁先生反映:14年林业厅来处理过,说的是属于国土职能范围,至今没解决
2. 处理情况:经核实,两方所产生纠纷的摊点位置不在信访人周清礼宅基地范围之内,现状属场镇人行道公共用地,因此不能将该土地确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周清礼
晏文成的住房位于高家镇花园社区,因场镇周边的土地价值上升,其宅基地在“5•12”地震受损较严重,无法居住,要求到场镇规划区范围内修建宅基地,其选绵竹市汉旺镇邮编择的修建地点属高家镇控规控建区2011年,晏文成的请求未得到解决,便私自在高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门外违规搭建临时住房,后被依法拆除期间,晏文成多次到市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针对晏文成的实际情况,镇政府先后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一是同意晏文成在原宅基地原拆原建,政府可按“4.20”芦山地震政策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建议晏文成先搬进敬老院居住,待落实宅基地选址并建好住房后再搬迁入住;三是由晏文成自行寻找住房居住,政府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至今,晏文成对上述处理方案不予接受,其目的是要在高家镇场镇控规控建区内修建住房和门市
(二十)简阳市周先生反映:公路修建占用了自己的1分土地,没有做任何说明,也没有给补偿现在这一分地的产权属不属于自己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
2. 处理情况:经调查,该户户主肖志均,家庭人口3人,2009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时,该户办理了该出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证载面积361.2平方米2011年至2012年间,该户通过寿安镇政府批准,将老宅基地进行原基改建通过现场核查,该户在原基改建过程中信件的楼房位于原宅基地范围内,但是将其宅基地面积以外约0.4亩的自留地用于修建地坝和挖掘池塘
3. 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杨元明对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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